1949年7月,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河南省妇女联合会的领导下,“河南省妇联干部学校”在七朝古都——开封矗立起来了。这一时期学校艰苦创业为河南省妇女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九四九年河南解放初期,中原大地妇女解放运动伴随着轰轰烈烈的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等运动而蓬勃发展起来。沧桑巨变召唤着妇女干部,妇女解放运动的崛起急需革命理论的指导。1949年7月,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河南省妇女联合会的领导下,“河南省妇联干部学校”在七朝古都——开封矗立起来了。这一时期学校艰苦创业为河南省妇女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原河南省妇联干校开封校址
1950年3月,省妇联干部学校正式开学,开启办学历程。
1950年3月,省妇联干部学校正式开学,开启办学历程。
随着河南省会由开封迁往郑州,学校于1959年夏搬迁至郑州市金水区俭学街4号。
随着河南省会由开封迁往郑州,学校于1959年夏搬迁至郑州市金水区俭学街4号。
1950年—1962年,学校围绕各个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共举办培训班二十期,培训学员4337人。

河南省妇联干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迫停办,文革结束后于1979年3月,经省委批准恢复重建,定址于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北段22号。
河南省妇联干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迫停办,文革结束后于1979年3月,经省委批准恢复重建,定址于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北段22号。


1979年恢复重建妇干校请示及批复
1981年11月,职工宿舍和食堂交付使用,并于当年在条件艰苦简陋的情况下开办了恢复建校后的第一期学习班。
学校恢复重建时期,从校长到办事员只有八个人,为了尽快开展教学工作,他们兵分两路,一路筹备教学,另一路搞基建。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1981年11月,职工宿舍和食堂交付使用,并于当年在条件艰苦简陋的情况下开办了恢复建校后的第一期学习班。


恢复重建时期基建工作

1981年恢复重建后第一期全体同学合影
经省政府批准,学校于1984年开展学历教育
为了提高全省妇联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妇女工作专业知识水平,经省政府批准,学校于1984年开展学历教育。同年与省委党校联合开办妇联干部大专班。

1984年首届中专班招生通知

1985年与省委党校合办两年制大专班毕业合影
1988年经河南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学校由“河南省妇联干部学校”更名为“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
随着学校对教育培训对象范围的不断扩大,突破了培训妇联系统干部的单一办学规格,1988年经河南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学校由“河南省妇联干部学校”更名为“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

1987年第二十期法律学习班结业留念
1987年2月申办了河南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实行多层次、多种形式和大家办”的方针,本着一校多用、一人多能的原则,学校在完成妇联系统干部培训任务的基础上,利用原有的教学基地和师资队伍,于1987年2月申办了河南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1987级河南省女子职业中专幼师专业毕业留念

20世纪80年代学校大门
1999年省教委研究,同意我校举办普通中专教学班,当年开设妇女工作管理和音乐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
1999年省教委研究,同意我校举办普通中专教学班,当年开设妇女工作管理和音乐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

2001届幼教专业一班毕业合影
于2012年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更名“河南省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为“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了推动河南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顺应学前教育发展趋势,学校结合多年在学前教育领域积攒的丰富经验和资源,于2012年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更名“河南省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为“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

2020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开始高等专科层次教育。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抓住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这一时期学校锐意进取、快速发展。2020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开始高等专科层次教育。南、北两校区总占地面积401.7亩,南校区位于经七路22号,北校区位于郑新一体发展郑北生态城(获嘉县亢村镇)。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学校秉承并恪守“知真、执善、致美”的校训,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立足地方,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突出女性特色,实施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2022年5月,学校划转省教育厅统一管理。
2022年5月,学校划转省教育厅统一管理。
2024年8月,根据河南省委关于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整合优化的决策部署,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并入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4年8月,根据河南省委关于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整合优化的决策部署,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并入河南女子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