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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菲等164名学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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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3级专科新生(含往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今年报到的学生)应于2023年9月13日、14日入学报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和《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暂行)》豫女院(2022)18号)第一章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规定报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未满18周岁的学生提交申请时,须监护人签字确认)。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经学院核查, 2023级宋*菲等164名学生无正当事由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或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若有异议,需本人在公示期内电话联系学生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若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即视为所涉人员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本公示视为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决定的送达。

公示期: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老师,0373-5960059。

附件:2023级拟放弃入学资格学生名单


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学生处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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